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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后对小姐不满意竟赖上旅社老板 男子被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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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21:2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灵川 嫖娼耍无赖,还和旅馆干上了

  糊涂事怎么能一犯再犯

  南国早报灵川讯 嫖娼后因对小姐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干脆耍起了无赖,吵闹中发生肢体冲突,嫖客被打成重伤。5月14日,灵川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晏某作出批捕决定。

  2月11日中午,蒋某来到灵川县八里街一家发廊,找了个失足妇女到附近旅社开房。事毕,蒋某嫌失足妇女服务时间短,态度敷衍,感觉这个钱花得不值,赖在床上不肯离开。

  旅社老板过来劝说,却与蒋某发生争吵。这时老板的儿子晏某与其朋友“黑子”等三人刚好回来,见状一边怒斥蒋某,一边上前对他拳打脚踢赶出门外。蒋某到隔壁猪肉店抢了一把砍肉刀,作势要冲进旅社砍人。晏某与“黑子”二人手持水管、木棍等气势汹汹地冲出来,将蒋某打倒在地,又对其头、脚、腹部等部位狠击数下,后经鉴定中心鉴定,蒋某外伤致牙齿脱落两颗、左胫腓骨骨折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胸腹部闭合性损伤致脾破裂并切除构成重伤二级,外伤致脾破裂并切除,构成八级伤残。3月12日,晏某到灵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黑子”潜逃在外,至今未归案,公安已对其实施网上追逃。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胡琴 陆初飞)
2#
发表于 2014-5-15 21:29:1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标题主语含混啊
3#
发表于 2014-5-15 21:29:18 | 只看该作者
果然是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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