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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检察:加强监外执行监督有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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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21:4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官近日来到该县司法局时,专门向司法局负责人了解夏某的服刑表现。    夏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监狱服刑期间,其表现较好,5次获减刑,2011年经法院裁定对其予以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1月9日。
    2012年5月,全州县检察院监所科对辖区内18个乡镇3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夏某没有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原来,夏某正在外地打工,接到司法局通知后才回到全州县。同年10月,该院再次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回访,发现夏某又一次脱管。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县司法局提请对夏某撤销假释给予收监。
    县司法局采纳了该建议,提请桂林市司法局向桂林市中级法院建议对夏某撤销假释予以收监。今年4月,夏某被收监。
    近年来,为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全州县检察院建立了系列工作机制,结成一张“防漏网”。该院实行监外执行罪犯法律文书抄送机制,将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监所检察部门;每年定期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定期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座谈回访跟踪帮教活动等。
    据悉,该院目前正积极联系法院、公安、司法局联合出台收监执行相关办法,明确收监工作中各自分工与衔接配合程序、必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来源;检察日报(记者梁洪 通讯员林玥 唐攀)

http://www.chinapeace.org.cn/2013-06/08/content_79038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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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21:49:5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要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如果光靠检察院一年两次这样的频率去抽查,会显得管理松散,就会出现夏某长期在外打工都不知悉。如果司法所能把一周之内未报道的人及时采取措施,管理就不那么被动了。政府需要主动作为\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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