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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体育局广西象棋锦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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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21:1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意者,请速与QQ:439911718联系,县体育局要求报名。


2012年广西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梧州市体育局

岑溪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岑溪市文体局

广西棋云智力运动俱乐部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岑溪分公司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9日—13日,岑溪市

五、竞赛项目:成年团体赛、个人赛、个人快棋赛,青少年个人赛

六、参赛单位:各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各行业、中小学校组成的象棋代表队

七、参赛资格: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并具有广西户籍或在广西工作和学习(需出示工作和学习单位证明)的象棋爱好者

八、竞赛组别:

(一)成年组个人赛、个人快棋赛不受年龄、性别限制。团体赛每队限报棋手4人;

(二)青少年组个人赛,分为4个组,年龄必须是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棋手:

1、小学女子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小学男子(9岁)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小学男子(12岁)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学(18岁)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二)各组根据报名人数,赛前确定比赛轮次。

十、设奖类别、录取名次及奖励:

1、成年组团体录取前6名,授予锦旗、证书和奖金;

2、成年组个人录取前16名,第一至三名授予奖牌、证书和颁发奖金,第四至十六名授予证书和奖金;

3、成年组个人快棋赛录取前8名,授予证书和奖金;

4、青少年各组个人录取前6名,第一至三名授予奖牌、证书,第四至六名授予证书。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正、副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报名、报到与费用

(一)报名:参赛人员请于11月15日前将参赛报名表报至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南宁市星光大道3-3号欧亚梦都七楼);

联系人:谢云 电话:18677196568,0771—4822383(兼传真)

(二)报到时间及有关内容另行通知;

(三)参赛人员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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