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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绍水镇两学生骑摩托车撞上路边围墙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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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1:0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州讯(记者邓振福)在322国道全州县绍水镇工业开发区路段,有一堵建了两年、紧靠公路非机动车道的围墙。4月30日,张某、罗某两名高中生骑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不慎撞上围墙,导致两人重伤不治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了解到围墙是绍水镇政府建设的,且是违法建筑,便向镇政府索赔。镇政府建议走法律程序。
  5月14日上午,记者在事发地点看到,路边有一堵围墙紧挨着非机动车道。事故现场还留下摩托车的碎片,围墙被撞掉了几块砖。
  据了解,4月30日上午,16岁的张某骑摩托车搭着17岁的罗某,由南往北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当时有一辆客车正在这里下客,张某避让时不慎撞上公路边的围墙。事故导致两人受重伤,被送往全州县人民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和罗某分别是全州县两所高中的学生,当天是打完篮球去河边洗澡回来的路上遭遇不幸的。5月9日,全州县交警大队对此事故作出认定书,认为张某无证驾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某父亲张祖松说,事发现场那堵围墙,已建在公路的非机动车道上,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后来,他了解到那堵围墙是绍水镇政府于2010年搞绍水工业开发区时建的,当时公路部门是不准这样侵占公路范围建围墙的,曾要求镇政府拆除,但两年过去了都还没有拆,埋下安全隐患。如果没有这堵围墙,儿子也不会硬碰硬伤得那么重,于是要求绍水镇政府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对此,绍水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5月,当时要将工业开发区围起来,事发围墙后面以前是一座石山,所以只好将围墙往公路边建。后来,石山被铲平后,本想将围墙拆除后重新建,但旁边地下又有光缆线,不方便施工,所以一直没有拆掉围墙。对于张某和罗某的不幸遇难,他们也深表同情。死者家属张祖松提出赔偿要求,但镇政府到底该承担多少的责任,没有经过法院判决,谁也不好认定。所以,他们一直建议张祖松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决镇政府该承担多少责任,镇政府决不含糊,该承担的责任一定承担。
  全州公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绍水镇政府为了建工业开发区,将围墙建在公路排水沟墙上,违反《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开始他们是不同意的,后来绍水镇政府希望他们配合地方建设,他们这才同意的。但双方在2010年5月11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绍水镇政府要在该段围墙的两头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安放安全墩并派专人看护,加强交通安全警示。如果因围墙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由绍水镇政府负责。另外还要求绍水镇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拆除这段围墙。后来,绍水镇政府一直没有拆,他们也多次口头通知要求绍水镇政府拆除。
  5月18日,为消除安全隐患,绍水镇政府将这段围墙拆除。5月21日,张祖松告诉记者,他与绍水镇政府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他已请了律师准备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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