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人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8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全州法院顺利调结52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25 22:2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消息来源:全州县人民法院,作者:胡 娟)全州法院继续大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为已任。至2010年7月21日止, 历时1个月,将52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结。该案的和平解决,为保障全州县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院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周敏等52位原告与被告全州县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被告购买住房,合同约定房价为1300余元每平方米。补充协议还约定,被告需为原告安装独立到户的电表。2007年11月25日被告交房后,经核算52位原告均不同程度地多交给了被告购房款,被告无故至今尚未退还多交的购房款,且没有按约为原告将电表装到户。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多交的购房款,并按约定将电表装到户。        
      在审理这52件案件中,该院法官针对此类案件涉诉人员众多又是同类型等特点,多次做被告调解工作,引导被告作为市场主体,按照合同约定诚信经营。在法官耐心辨法析理,解惑答疑,陈明利弊的说服工作下,被告承认了原告陈述的事实,表示同意退还原告多交的购房款并按合同约定安装电表。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全州县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愿于2010年7月30日前退还52位原告多交的购房款;于2010年9月30日前为52位原告装好电表并办好入户手续。      
       至此,这52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2#
发表于 2010-7-25 22:24:47 | 只看该作者
hah ,最黑的是房地产商人看来又被验证了啊,本身就是暴利了还缺少那点小钱么?
3#
发表于 2010-7-25 22:24:50 | 只看该作者
对啊,挣了那么多钱了,还差那么点小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全州网

GMT+8, 2025-1-7 07:23 , Processed in 0.041259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