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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一妇女租用救护车归途出车祸 卫生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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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09:0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全州讯 (见习记者赵妩妩)12月15日下午,记者从全州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执行庭获知,该庭已向咸水乡卫生院强制执行了10万元赔偿金。两年前,家住全州县咸水乡的妇女张永诛租赁当地卫生院的救护车去看病,却因司机违章驾驶出了车祸,造成她重伤住院,至今生活不能自理。经过对簿公堂,卫生院被法院判赔各种费用共39.8万元。

据张永诛的丈夫唐建余介绍,2009年9月,妻子因在家摔伤了腰椎,不能长时间直立,于是他便花150元向咸水乡卫生院租用了一辆救护车,并由该卫生院一职工护送她到县人民医院做检查,不料在返回的途中发生了车祸。

唐建余说,因为司机违章驾驶,救护车撞上了一辆客车,他妻子当场就昏了过去,在医院住了4个月。这次车祸不仅使妻子原来的腰椎病患无法治愈,还增加了四肢不全瘫、颈椎八级伤残等问题,目前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唐建余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卫生院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卫生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各种费用共计39.8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卫生院迟迟不肯支付赔偿款。

12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咸水乡卫生院。院长唐高峰介绍说,事故发生前,院方对唐建余租用车辆的事情并不知情,是该院员工闫某与他私下达成的协议。而更复杂的是,当天闫某在驾车返回时,又将车子交由他的朋友阳某来开,最后阳某因违章驾驶,才酿成了车祸。“我们还在申诉,要求与肇事司机一起承担责任”。

唐高峰表示,虽然肇事司机并非院方员工,但医院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判决书下来后,他们也在积极筹款赔偿,但由于数额过大,一次性付清难度大,与对方协商分期赔偿又没有结果,所以此事才会被一再搁置下来。

对于院方的说法,唐建余并不接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月15日下午,记者从全州县城关法庭执行庭获知,他们接到唐建余的申请后,目前已向咸水乡卫生院强制执行了10万元赔偿金。

作者:赵妩妩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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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09:06:59 | 只看该作者
肯定是卫生院的责任了。小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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