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广西电子商务创业大赛 ——“我为家乡代言”活动的通知
桂商电商发〔2016〕15号
各市、县(市、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委),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西“党旗领航·电商扶贫”2016行动计划,打造广西电子商务“一县一品”,培育广西电子商务创业主体,推动电商扶贫创业示范县建设,根据自治区商务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举办2016广西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的通知》(桂商电商发〔2016〕1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6广西电子商务创业大赛“我为家乡代言”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摘要:优选10个县区、10所高校,打造10大特色品牌、10佳广西电商代言人,支持100家县域电商服务企业,孵化100个电商创业团队。举办“我为家乡代言”活动是深入实施“党旗领航·电商扶贫”行动、发挥党建优势、汇聚电商力量、共推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广西农村电商发展、强化电商发展综合支撑、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