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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两家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被投诉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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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22:1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阳颜 通讯员夏晖晖 俞梅)全州县两家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被消费者投诉,全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后,两家超市昨天分别对消费者作出了赔偿。在调查时,两家超市均称是因为“不小心”,而忘记将过期食品下架了。

  9月2日,全州黄女士在全州县火车站附近的义桥超市买了9元钱的薯片、田园泡等小吃。黄女士把小吃拿回家发现,薯片已于今年7月13日过期,田园泡也于今年8月21日过期了。黄女士于是向全州食药监局进行了投诉。

  同一天,吝先生出差途经全州县时,在金日自选店花150元买了瓶酒。午餐打开准备喝时,发现这瓶酒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11月29日,保质期24个月,到今年9月2日已经过期9个多月了。吝先生向该县消协投诉,消协将投诉转交到了全州食药监局。

  接到这两起投诉,全州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分别前往两家超市进行调查。两家超市的老板均承认销售了过期商品,并且都说是“不小心”忘记将过期商品下架所致。最终,两家超市的经营者均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分别向消费者黄女士支付了10倍赔偿90元、向消费者吝先生赔付了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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