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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理的通告(临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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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21:2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所反弹的势头,维护我县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县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被查实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主,若在2014年8月20日前主动到县打传办(桂康路7号,联系电话:5368296)接受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遣返传销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在此期限未到县打传办接受处理的,一律从重处罚。
      二、2014年8月12日至20日为出租房主自行清理阶段。由出租房主对自己出租的房屋进行清理,若发现是涉嫌传销人员的,必须予以清退。凡是主动清退传销人员的,不再追究出租房主的责任。
     三、从8月21日起,对全县的出租房屋进行地毯式的全方位清理,一经发现出租房屋内居住有传销人员,不论是直接出租、承租人转租或者出租合同签订了“免责条款”的,一律按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对出租房主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做好表率,主动对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清退传销人员。一经查实干部职工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除按规定对房屋出租人进行处罚外,将对房屋出租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临桂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2日
2#
发表于 2014-8-15 21:20:3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快来鼓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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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21:20:46 | 只看该作者
讲不定这就是 正式发文后,打传办和传销的 正式开始合伙捞钱来了
4#
发表于 2014-8-15 21:20:52 | 只看该作者
传销人员特征是驷马,人家万一是游客咧
5#
发表于 2014-8-15 21:20:57 | 只看该作者
有理有据,就是要这样搞,传销的危害性,其实大多数人根本不懂,一人参与传销,基本上会害惨一个家族。说罚房主没有法律依据的,请多学点知识;说罚房主是有关部门懒政的,请你实地监督一下有关部门的工作,当然也非常希望这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能多提提有效的建议,困难谁到想得到,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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