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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商先行“试水”网购7日后悔权 成功调解一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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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5:0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杨亚 通讯员杨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起实施,其中“网购7日后悔权”让不少网购者关注。虽然实施时间还没到,但桂林工商部门已开始在实际案例中进行宣传和运用,并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纷。
      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生产要素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说,新消法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若属商品的质量问题,应由经营者承担运费。若不是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无事先约定的,消费者必须承担运费。
      但是,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在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生产要素工商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虽说新消法实施时间未到,但是他们在处理类似纠纷的时候,已经联系商家,尝试提前宣传运用新法处理纠纷。最近,一名外地消费者网购了桂林本地卷纸,到货后发现卷纸与预想不符,想退货却遭拒绝,于是投诉到工商所。在工作人员的法律宣传和协调之下,经营者同意退货。
      执法人员称,网购的买卖双方分隔两地,消费者若和商家产生纠纷,可以选择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协投诉,也可以向桂林市消协或者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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