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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戴人 皮 面 具强 奸自己老婆是否构成强 奸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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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22:1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光天化日,脸戴仿真人 皮 面 具,手持刀具,一男子潜入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一工厂员工宿舍,抢 劫强 奸了36岁的已婚女子小燕。两天后,犯罪嫌疑人落网。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犯罪嫌疑人竟是小燕34岁的丈夫邵某。邵某自导自演,在妻子不知情下,演出了这场戏,只为让老婆提早体验私会网友的危险性。

  12月18日上午,丈夫邵某早早出门上班,妻子小燕正好呆在宿舍休息。上午9时许,小燕正在洗菜,隐约听到细碎声响,一回头,突然看见一名陌生男子,头戴面具,手持水果刀对着她,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悄悄潜入宿舍的。“不许动,不许喊,不然杀 了你。”男子低声威 胁道。听罢,小燕吓得腿都软了,刚想喊救命,又不敢。男子见状,一手持刀,一手搜身,将小燕身 上仅有的35块钱抢走。抢了钱,歹徒仍不罢手,他望了望一旁,拿起棉衣棉裤,将小燕双手反绑,使之无法动弹。见小燕失去反抗能力,歹徒一把将她裤子脱下,匆忙又脱下自己的裤子,喷上了提前准备好的菠莱史特,为防止后患,又带上了安 全 套,强行与之发生性 关 系。小燕倍感屈辱,但因生命受到威胁,依旧不敢作声。强 暴持续了四十多分钟,施 暴后,男子二 话没说,穿好裤子就溜了。事发后,小燕呆在宿舍里,久久没缓过来。所幸,歹徒并没有把小燕的手脚绑太死,一使劲,就挣脱了。小燕拿起手机,第一个电话打给丈夫,可丈夫一直没有接。之后,小燕叫来工友,早上11时许,在工友陪伴下,小燕来到秀涂边防派 出 所报 警。

  听说过戴着面 具强 奸,也听说过婚内强 奸,但在婚内戴着面具强 奸,且女方还不知道对方是谁,这种事还真是头一次听说。那么在这起离奇的案件中,男子邵某究竟是否构成强 奸 罪,肯定存在不小的争议,本文进行小小的分析,最后得出楼主的看法。

  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强 奸 罪?所谓强 奸 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行与妇女发生性 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 关 系的行为。本罪的犯 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男子,当然在帮助犯等情形下女子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自主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 力、胁 迫等其他手段,强 行与女性发生性 关系。

  分析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就是要分析是否符合某个罪的犯 罪构成。就本案而言,邵某准备了仿真人 皮面 具等工具,手持刀具,威 逼受害人,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其是年满14周岁的精神正常人,主体上也符合强 奸 罪的犯 罪构成;被害人有反抗,与之发生性 行为显然是被强 迫,客观方面也符合强 奸 罪的犯罪构成。至于事实上双方是夫妻关系,由于受害人当时并不知对方的真实身份,此时以双方事实上是夫妻关系作为不构成犯罪的抗辩显然是无法成立的。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当时都明知对方的身份,由于结婚并不意味着女性失去了性 自主权,在夫妻双方长期分期等特殊情况下男方采取暴 力等手段强行去妻子性 交仍可构成强 奸 罪。故。此时本案的强 奸已既遂。

  在女子报案且警 方立案侦查后,男子知道警 方已立案,此时都还不向妻子和警方说明真相,销毁作案工具,更表现出其主观恶性,构成强 奸 罪无疑。

  而据了解,本案中的妻子经常与他人聊微信,有时还在聊的过程中而还有回避邵某,为此后者怀疑前者有外遇,为了给妻子一个“教训”,让她知道见网友的可怕后果,于是就出现了开头这一幕。真是让人感慨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虽然事后得知真相后其妻子求情,要求警 方不要追究邵某的刑事责任。但毕竟民刑不同,一个是公法,一个是私法,对于刑事问题,只要警 方知悉,就应当予以追究,当然,鉴于实际情况,在具体量刑时可充分考虑,比如判三缓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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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22:16:46 | 只看该作者
真是让人感慨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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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22:16:55 | 只看该作者
这男人可以去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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