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人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8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给市委新来的赵书记的一份 申 诉 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2-15 16:4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申诉人  何山侠:男:汉族 1962年2月12日,广西桂林秀峰区信义路45号5栋2-3-2 身份证  450302196202121514   联系电话 13387733520
  申诉人何山侠因在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7月24日期间,被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有关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仗势欺人等卑劣手段,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强加申诉人何山侠头上一个莫虚有《何山侠故意伤害案》的罪名,给予申诉人何山侠7天的刑事拘留,并羁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2012年7月5日旁晚18时许,申诉人何山侠驾车回到自家住地广西桂林秀峰区信义路45号桂林高等师专大院内,将车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线内,和当时在路边乘凉的当事人退休教授苏**发生口角纠纷,申诉人何山侠在和当事人苏**就在停车线内该不该停车一事有分歧,申诉人何山侠认为:自己是在学校规定的停车线内停车没有错。而当事人苏**教授却认为:申诉人何山侠在那停车的尾气喷到了他,导致了他无法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区域乘凉而对申诉人何山侠用最恶毒的语言破口大骂。申诉人何山侠不想惹是生非,向当事人苏**教授道歉并将车开到对面刚走留下的停车空位停车。事情至此本该结束,可当事人苏**教授并没有就此善罢甘休,反而认为申诉人何山侠软弱可欺。继续用最恶毒的语言对申诉人何山侠破口大骂,申诉人何山侠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转身回去和当事人苏**理论,并多次提醒当事人不要再用脏话骂人了,并希望当事人苏**作为一个大学教授,应该保持一个大学教授应该保持的基本素质和修养。但当事人苏**在申诉人何山侠完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申诉人何山侠推倒在路边一乘凉的中年妇女身上,,申诉人何山侠为了保持身体的平衡将双手打开,在转身时左手的手背不慎与当事人苏**的左腮部位发生了接触。接着在旁边跳出一中年男人(后来才知道此人是当事人苏**教授的女婿,现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副局长张* )将申诉人何山侠推开,并报警, 随后是桂林市秀峰公安分局丽君派出所干警出警到达了纠纷现场。当时当事人苏**教授要求到医院看伤情,并由其女婿(现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副局长张*)开车送当事人苏**教授前往医院就诊接受检查。申诉人何山侠则跟随派出所干警到派出所协助此纠纷调查。当晚11时许,申诉人何山侠在征得派出所干警的同意下回家吃饭。当晚12时左右,申诉人何山侠吃完饭后赶回丽君派出所向当天出警民警询问当事人苏**教授的伤情,出警民警回答:医生诊断:从当事人苏**教授就诊时拍的照片中并没有发现什么其它异常,只是有较严重的颈椎骨质增生,等打完静脉点滴后便可回家休息了,没有在医院住院治疗。派出所民警告知申诉人何山侠回家并要保持手机畅通,随传随到。并告之当事人苏**教授家属让其做核磁共振,好作为当时的伤情鉴定。申诉人何山侠当晚的凌晨2时才回家休息。
2012年7月7日下午3时左右,申诉人何山侠接桂林市丽君派出所干警通知,前往桂林市丽君派出所接受纠纷调解处理。申诉人何山侠立刻赶到桂林市丽君派出所与当事人苏**教授家属见面。当时当事人苏**教授家属说;当事人苏**教授要做颈椎手术,其费用大约8万左右。苏**教授家属提出此费用应由申诉人何山侠承担。申诉人何山侠一再强调:当事人苏**教授的病情在没有合法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之前这样的赔偿显然是不合适的。申诉人何山侠一再保证,只要是合法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明确了责任后,申诉人何山侠就算是砸锅卖铁也绝不会推卸申诉人何山侠自己的责任,最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2012年7月10日下午,申诉人何山侠在姐姐的陪同下,前往医院看望当事人苏**教授,可惜当事人苏**教授当时已进手术室,没能当面和当事人苏**教授表示问候。申诉人何山侠认为:这本该就是件小事,邻里的一些小纠纷,发生这样的后果确实让人意外和遗憾,申诉人何山侠也是诚心祝福当事人苏**教授早日康复,在医院看见当事人苏**教授的名字大吃一惊,当事人苏**教授原来竟是申诉人何山侠父亲生前的好友和同事。当事人何山侠与姐姐留下问候的纸条和慰问品离开。
2012年7月12日中午,申诉人何山侠再次前往医院看望当事人苏**教授。可在病房门口犹豫了,因为怕当事人苏**教授还在气头不愿意见,也怕影响当事人苏**教授的正常恢复,所以没敢走入病房看望。只好在旁边询问医生当事人苏**教授的情况,护士说:手术非常成功,当事人苏**教授恢复得不错。
       2012年7月17日早上,桂林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有关部门领导,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故意歪曲和隐瞒事实真相。在当事人苏**教授家属那歪曲事实真相的授意下、在没有任何法律医学的鉴定下、在没有任何事实和依据为前提下,竟然可笑的将一起显而易见民事纠纷治安案件破格升级为一起故意伤人的所谓刑事案件。传唤申诉人何山侠到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第一责任区问话,并且在问话期间,多次故意歪曲事实,诱供申诉人何山侠承认故意伤人一事,其用心可谓良苦,路人皆知,遭到申诉人何山侠严正拒绝(以上应该有录像保留,在此我希望有关领导和部门给与完整的保护好)。可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有关部门领导不顾申诉人何山侠据理力争,将申诉人何山侠安上了《故意伤害嫌疑犯》的莫名其妙的罪名。利用卑劣的手段强迫和引诱申诉人何山侠在关押书上签名,并羁押在桂林第一看守所达七天之久。
        在桂林第一看守所达七天中,申诉人何山侠见识和体会到当今所谓和谐社会的监狱里黑暗,那些人犯,在看守所领导干警和所谓的牢头狱霸的“一条龙”服务下,遭到非人的待遇,申诉人何山侠身心都受到极大的打击和摧残。(比如申诉人何山侠血压高和头昏,根本就得不到医疗,同房犯人的疾病也是一样。)在桂林第一看守所达七天中,申诉人何山侠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被安排在和有严重传染疾病并得不到有效治疗的同房犯人睡在一起,以至感染上这种疾病。现今都得不到有效的医治
        2012年7月24日,在申诉人何山侠女儿的担保下,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给与了申诉人何山侠取保候审。这时候申诉人何山侠才得知当事人苏**教授已经于7月17日在医院死亡。当事人苏**教授家属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顾事实真相,在申诉人何山侠所居住的大院内大造申诉人何山侠就是杀死她父亲的谣,让那些不明白真相的群众来指责申诉人何山侠的家属。给申诉人何山侠的家人在日常生活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且在法院尸检报告还没得出结论的同时,用极其卑劣的流氓手段,将申诉人何山侠朋友停放在居住区的汽车车门敲坏,使申诉人何山侠经济财产蒙受损失,并让申诉人何山侠生命感受到威胁。
申诉人何山侠的申诉要求
        此案目前正在等待法医鉴定结果和侦察过程中,申诉人何山侠真诚的希望不要再出现上面所述的不公正的办案程序,和充满私人情谊的办案过程。中国是个法制社会,人民群众才是主人。申诉人何山侠为了扞卫生命的尊严,维护法律的公正,只好被迫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有关部门和领导申诉,也恳求有关部门和领导在公正的前提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申诉人何山侠事实真相。申诉人何山侠相信和期待有关部门和领导会给申诉人何山侠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为盼。




                                                                       此致






                                                                                   敬礼




此申诉书一式多份,分别交有关部门和领导。




                                                                        申诉人:何山侠携家人叩首  2013年2月15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全州网

GMT+8, 2025-2-25 14:27 , Processed in 0.05008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