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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施多少钱】开发商卖出把地下人防设施拿出来卖,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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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1-25 19:1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闻人防办公室莅临论坛,正好赶上论坛炒得比较火热的开发商二次出售地下车位的事情,有几个问题,需要提出来,欢迎大家讨论,欢迎人防办解答。

1、开发商将房子卖给了所有业主,那么房子及其附属物就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那么开发商能够把地下停车场再画成车位出售吗?

2、如果说原合同未说明地下车位归属问题,那么开发商在房子售出后再次向全体业主索要地下车库来作为车位出售是否合法?这种是否属于商业欺诈?

3、在一些未标明顶层天台和小区通道所有权的楼盘,开发商是否将来会把天台二次出售给业主,做菜园使用?或者把小区通道再画几个车位出来再卖?

4、一些朋友说小区底层的停车场是属于人防设施,不属于业主的,所以开发商卖人防设施给业主不属于二次出售,那么人防设施可以被拿出来卖吗?人防办同意了吗?为什么同意?

5、如果小区内人防设置卖给了业主作为车位,将来如果需要用到这些人防设施,是不是再次收回,那谁来保护这些已交钱购买人防车位业主们的权益?

6、如果将来这些人防停车位被收回,这些业主的权益遭到侵害必定有不满,最初这种出售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停车位的行为是否是在调拨群众与政府机构的关系,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事件?

7、我不知道了,请楼下补充吧
2#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9:13: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楼的几个提问本身存在争议,那么,是否应该有个部门出来澄清争议?

立法部门对于这类混淆不清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否正是造成当今社会混乱的根源?
如果是有法不依,那当事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是无法可依,那么相关立法部门是否应该受到问责?
3#
发表于 2013-1-25 19:14:04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顶,只为讨个合理的说法,为了我们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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