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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摔伤 “提示牌”能免责吗?维权道路是否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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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9:1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年1月2日。姐姐带着宝宝和妈妈到桂林旅游,入住了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某酒店。入住当日,酒店浴室虽有防滑提示,但没有防滑措施,我妈妈有要求酒店提供“硬拖鞋”,结果酒店还只是提供了一次性纸拖鞋。在帮宝宝洗完澡后,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后被送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为“压缩性骨折”需住院治疗。现在酒店拒绝再给我妈妈支付住院医疗费,并且在我们再继续打电话过去要求她们对此事负责的时候,说他们有防滑提示,摔倒摔伤不是他们的责任,然后以“把责任划分清楚再找他们谈”为由挂断了电话。
作为旅游服务行业的酒店,客人在酒店摔伤了,难道不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吗?还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诿处理?而我们在维权途中酒店管理工作人员竟然还打我妈妈电话去和她吵架,对于一个受伤需要静养的老年人,这样的行为素质难道就是合理的吗?
我们到桂林旅游的游客,并不是长期居住在桂林的本地人,如此推诿,酒店难道是在故意消耗我们的时间,想让这件事不了了之吗?
不是诅咒谁,我想问问,如果今天在酒店摔倒摔伤的是你们的至亲。你们会不闻不问吗?对于一个上了年纪的老人,已经让她承受身体上的痛苦,现在还要承受精神上的折磨。于心何忍!
希望这件事得到热心人事关注,事关我妈妈的健康,打酱油的请谨慎言行。

查过相关资料:
酒店在浴室附近虽设立了“小心地滑”的警示牌,但对地面湿滑的情况并未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发表于 2013-1-8 19:16:56 | 只看该作者
理论上是自己的责任,酒店已做到提醒的义务了。就看有没有人道上赔偿了。
3#
 楼主| 发表于 2013-1-8 19:17:01 | 只看该作者
特别希望得到懂法律的人员关注,不懂法打酱油的就不要再出缪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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