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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妇女为何要嫁近八旬岁拾荒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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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9:0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5岁的阿珍有老公有孩子,却风韵犹存,她寻思着借助自己的姿色搞点钱。不久前,阿珍“看上了”一名77岁的拾荒老人,以结婚为借口,几乎把老人骗了个精光。昨天,象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阿珍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11800元。


今年5月,阿珍在火车南站附近遇到一拾荒老人,老人看上去很老实。阿珍主动上前搭讪,得知老人姓张,今年77岁,老伴早已去世,儿女也都不在身边。攀谈过后,阿珍觉得老人年纪大、头脑也不灵活,适合“下手”。


很快,阿珍到张大爷家串门。她谎称侄子生病要用钱,想问张大爷借300元钱,张大爷把钱借给了她。没过多久,阿珍又想向张大爷再借2500元。张大爷拿上钱,要和阿珍一起去医院。撒谎的阿珍不能自圆自说,只好把张大爷先带到医院,自己再趁机溜走。这样一来,张大爷对阿珍产生了怀疑。


当阿珍第三次来到张大爷家时,抛出了“杀手锏”:“我看上你了,想和你结婚。”这句话,让比阿珍年长32岁的张大爷又惊又喜。阿珍随即说,结婚先得买房子,张大爷同意后,阿珍拉着他去苗圃路附近一个楼盘看房,并让张大爷交购房定金。


张大爷哪知是计,到银行取了6000元出来,这几乎是他的所有积蓄。不料,阿珍趁张大爷不注意,把包里的钱全部偷走,随后借口上厕所溜了。


张大爷左等右等不见阿珍出现,再看看空空如也的包,这才意识到被偷了,于是报了警。当警方找到阿珍时,阿珍已经把那笔钱用光了。


法院认为,阿珍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处阿珍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0元,并向张大爷退赔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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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9:04:28 | 只看该作者
法院判处阿珍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0元,并向张大爷退赔赃款。“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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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9:04:36 | 只看该作者
大爷哪知是计..............
4#
发表于 2012-8-28 19:04:50 | 只看该作者
俺认为阿珍的行为应构成欺骗感情罪!法院应判处阿珍陪张大爷睡1年11个月!赃款就不用退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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