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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法院发挥陪审员“三项作用”高效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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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18:0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作用拓展到诉前、诉中、诉后,将陪审工作有效延伸到执行工作领域,延伸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和调解作用,促进“阳光执行”。今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现场执行案件87件/次,促成和解结案74件,和解率达85%。

  该院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风土人情,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做调解工作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等优势,邀请陪审员参与现场执行相邻纠纷、赡养纠纷及涉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类”纠纷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配合执行干警从人情世故、社会良风优序等方面做思想工作,减少对立情绪,促进矛盾化解。

  该院人民陪审员可参与阅卷、协助制定执行方案及现场调解等执行全过程,有助于发挥监督作用,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人民陪审员参与现场执行,既与执行干警密切配合,又对执行干警的行为进行监督,有助于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该院陪审员利用自身的“桥梁”优势,依据自身的执行工作经验,结合具体案例对当事人及群众解释法律、宣传执行工作,直到宣传员的作用,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确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猜疑或误解。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并理解、支持法院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涉执行信访案件的发生。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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