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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交警检查18家电动车上牌社会办理点 称没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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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5-15 21:27

正文摘要:

    原标题:前天 物价和交警部门检查18家电动车上牌社会办理点 称不存在违规收费     昨天 本报记者再次暗访12家办理点 其中6家不能“5元上牌”     检查过后的上牌点 &n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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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同志 发表于 2014-5-15 21:27:31
如果记者所反映情况为真,那么,就是物价和交警的所谓联合调查组工作失职,必须受到相应追究。部门的推诿,踢皮球,应请发文单位予以解释。
关注中。
不是好人 发表于 2014-5-15 21:27:21
“做生意,诚信一定要摆在第一位。”陈祥说,他是浙江人,七星高新区顺帆电动车配件商行他已经经营了6年。自己经营的商行取得电动自行车社会上牌点的资格后,他觉得这是自己商行的一个荣誉,他希望凭借自己的诚信服务,最终赢得顾客的信任及更多顾客的惠顾。

    “不管情况怎么变化,我会坚持按规定收费。”陈祥说。

    5元上牌被拒绝 解决之道在哪里?

    虽然有代办点坚持5元上牌,但面对依然存在的5元上牌被拒绝情况,不少市民对此很疑惑,这事的解决之道在哪里?

    交警 应该由物价部门管理

    对于市民反映的电动车上牌社会办理点收费问题,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蒋川辉介绍,电动车上牌不合理额外收费属于物价局管理,而交警主要负责管理上牌流程是否齐全、规范。

    蒋川辉表示,上牌遇到不合理的额外收费,市民应拨打“12358”物价局电话投诉反映。交警所开通的热线,以介绍上牌事项为主,倘若接到价格投诉,会转交给物价局,让其进行处理。“周末公安上牌点休息,市民只能到社会上牌点办理牌照,遇到不合理收费,市民也应打物价局电话投诉,具体流程应向物价局咨询。”蒋川辉说。

    桂林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温智军说,今年4月21日,桂林市政府下达《桂林市推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里面有对各个部门的职能划分。其中明确规定,额外强制收费归物价局管理。上牌5元收费包含号牌制作、发放、安装和日常管理费用,社会办理点可以额外收取车辆清洗、保险等相关费用的,应当写明、标示清楚,市民可以自行选择,但办理点不能强制市民消费。

    物价 交警部门应对收费进行管理

    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人蒋金发表示,电动车上牌社会办理点存在的乱收费现象,的确属于物价部门的管辖范畴。“接到市民投诉,核实情况后,我们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理,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但他强调,对社会办理点设立的自选项目,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蒋金发说,他们已经连续几天对电动车上牌进行调查走访,但是要对这些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必须掌握相应的证据。同时,作为为广大车主服务的社会办理点,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处罚只是一方面,更需要主管部门的监管规范。

    “交警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既然设立了这些社会办理点,除了对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也要对收费进行有效的管理。”蒋金发说,如果社会办理点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那么交警部门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不能放任其胡作非为。

    消委会 应由公安、物价等主管部门来监管

    有市民问,如果遭到5元以外的上牌费用,工商部门能否对此进行查处呢?“电动车上牌属行政行为,不同于普通的消费行为。”市消委会秘书长张玉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电动车上牌是由公安部门发出的行政命令,电动车上牌也属于行政行为,并非市场上的买卖销售关系,因此不属于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如果公安部门设立的上牌点出现乱收费或多收费的行为,理应由下发行政令的公安部门进行监管,或者由物价部门对超出核定价格的收费进行查处。

    律师 依赖相关的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5元钱上不到牌,市民该如何维权呢?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说,相应的主管部门已经规定好了办理电动车上牌的行政性收费标准,各个电动车上牌社会办理点就应该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市民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遭遇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在保留好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对于目前一些电动车上牌社会办理点存在收费乱象,主要还得依赖相关的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记者梁剑 秦丽云 申艳 阳颜 刘毅 蒋璇 陆鑫 刘净伶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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