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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有多少生命可以用来换房 [打印本页]

作者: 软件    时间: 2012-1-18 16:04
标题: [转帖]有多少生命可以用来换房
蜗居》中上海老太在尘烟四起的强行拆迁中叫喊;成都钉子户在众目睽睽之下******身亡;武汉钉子户老太太终于在不公的社会面前用生命换得了子孙的安居。。。实在不想例举更多的关于生命与房子的交换了,因为每写到一笔就心痛一下,我写的每一笔不过是一笔文字,而他们的每一笔,都是一场关于房子与生命的血泪史。

无论我们一天到晚要念叨多少遍和谐社会,我们仍然要整天面对这么多在一个民生问题面前关于生命与尊严,金钱与遮风挡雨的过度酸楚。你可以认为这些不过是一些极端案例,但或许,我们有更多被房子沦落的中产者,不过是还如锅沿儿的蚂蚁,还没有最后一脚踏空罢了。

普通老百姓,只会关心属于自己的那点小利益。就是个可以安身立命的小房子。他们未尝有太多的资质去关心社会、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因为他们每个月在微薄的工资里都已经非主动性地扣除了给予那些应该思考并将国家的未来做为己任的人以供钱了,他们如果还来思考,还需要那些砖人干嘛呢?可惜的是,中国老百姓也太不关心自己供的贡品都流向了哪里了?是真的治理了国家,还是中饱了某些人的私囊而管家不仅不加以管制甚至还有狼狈为奸之嫌呢?好一句“傻老百姓”,简洁却精到地勾勒出了中国平民对于自己所有权益地可支配图景。

一个社会的矛盾激化程度,固有歹徒数量并不是唯一指标,更有直面价值的是有更多原本应该安居乐业享受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低调幸福的人被迫高调地变成了歹徒。当被所谓代表人民的两会折腾烂了的高房价,在会后立即催生了更疯狂的地王的时候;当个税被宣布最后仍维持在租房都不够的2000的劫贫济富时代的时候,有多少人在内心深处其实已经俨然变成了歹徒。好在中国的法律千疮百孔,在不死人不制裁的情况下,蓄谋歹徒这个罪名就不成立,也自然没了出师未捷身先死这一说。

这么看来,买不买得起房子完全不是我们该考虑的问题,我们应该考虑好像应该转变为“我们需不需要用生命去换一套房子”?这的确是个问题,毕竟房子还没涨到十万一平。

以后,我们的房子只换不卖,一条命一套房。房命当面点清,离柜不管。恕不找零。

安得广厦千万间。一个关于房子的梦想,从杜甫做到住建部,从封建主义做到了社会主义,从高尚抱负做到了路人皆嘲,依然飘渺。一如诗句本身,虽时时犹在耳边,但实在已过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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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小豆    时间: 2012-1-18 16:04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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