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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州县政府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11-10-27 22:55
标题: 全州县政府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全州县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桂林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2010]166号),全州县结合实际,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生态立县、环境强县”的观念,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提高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能力,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是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安全。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结构减排,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加快实施减排工程,坚决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严格执法、综合施策,努力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同时大力推进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提升监督性监测能力和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率;所有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环保、水电、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和应急预案,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城镇饮用水源地选址必须进行环境论证,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功能区并严格管理,坚决取缔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不允许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或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在水源地周边已经建设的水污染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有关部门要限期搬迁消除隐患,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不得建设有水污染的项目,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环保部门要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严格监管,督促其不断完善治理设施,提高治污技术水平;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有效实现污染物减排和达标排放。同时,抓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和城北新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实现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三是从严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建立由发改、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工商、安监、电力、金融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联审,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制度;加强各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规划环评工作,努力实现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使全县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等更加合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凡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指标的建设项目,必须经污染物总量确认后受理其环评文件,对无总量指标或影响减排任务完成的项目一律拒批;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和处于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是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城区居住环境。实施蓝天工程,重点防治煤烟型污染,减少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加强餐饮行业的环境管理,新建餐馆办理工商执照前必须经环境影响审批,配套建设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防止油烟扰民;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地要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运输车辆管理力度,落实密闭遮盖措施,严防运输溢撒带来扬尘污染。

五是抓好安全隐患整治,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要进行规范管理,对产生和使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单位要建立动态管理档案,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设立明显标志,加强隐患排查。环保、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擅自转移和偷弃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六是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以建设绿色全州为目标,以《全州生态县建设规划》为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生态规划体系,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分工作,明确县域范围内的鼓励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范围;大力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合理延伸产业链,提高对各种资源、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率,努力形成企业层面小循环、产业层面中循环、社会层面大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路子;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生态资源,不断丰富旅游内涵,延伸生态旅游的产业链条,围绕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支撑体系等重点建设领域和主要任务,启动一批生态示范点和项目,以点带面,落实好生态县建设各项任务。

七是着力抓好农村环保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将环保规划一并列入,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条件的村镇要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条件的要规划预留,待条件成熟后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污染源治理,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无害化治理,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防治农村工业污染源,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向农村转移,坚决取缔“十五小”企业;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生态养殖模式,推广农作物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解决好农村环保工作有人管的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不断提升农村环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八是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重点围绕水体、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测、监察力度,增加监测项目,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治污设施不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阻挠环境执法等违法行为,坚决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停取缔等措施,严肃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案件及有关责任人,对大案、要案,相关部门要联合挂牌督办,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依法足额征收,坚决打击拒缴、拖缴、欠缴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制度,确保排污费专款专用。

九是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辐射等环境安全应急预案,逐步建立环境应急综合指挥系统,做到事先预警,努力防止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配备监测、防护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积极抓好宣传载体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的环境忧患意识、环境道德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参与意识。全县各有关单位要把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把环境保护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全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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