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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州县公安局警情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逍遥仙    时间: 2011-9-20 21:57
标题: 全州县公安局警情通告
《全州县公安局警情通告》(全公告字[2011]3号)

广大人民群众:2011年8月14日,我县枧塘乡芳塘村委留贤村村民王某在家被人伤害致死。案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过缜密侦查,发现该案系因利益之争引发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雇凶伤害案,涉案人员较多,作案手段残忍,经我局全力追捕,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及积极参与者6名,成功侦破该案。现将相关案情通告如下:
1、犯罪嫌疑人王某,别名王某某,男,48岁,个体户,家住全州县绍水镇高田村委某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2、犯罪嫌疑人唐某,外号“三毛”,男,36岁,无业,家住全州县枧塘乡金屏村委某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3、犯罪嫌疑人张某,外号“军军”,男,25岁,无业,家住全州县咸水乡铁元村委某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4、犯罪嫌疑人蒋某,外号“旭生”,男,23岁,无业,家住全州县永岁乡双桥村委某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5、犯罪嫌疑人蒋某,外号“花花”,男,20岁,无业,家住全州县永岁乡双桥村委某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6、犯罪嫌疑人李某,外号“老外“,男,17岁,无业,家住全州县才湾镇白石村委某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以上人员都是“2011.8.14”枧塘命案的犯罪嫌疑人,该团伙尚未到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希望能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凡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主动投案自首,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在逃人员家属、亲朋好友要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立即投案自首,放弃侥幸心理。对心存侥幸、拒不自首、铤而走险者或窝藏、包庇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经查获,将一律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有受过上述犯罪嫌疑人侵害的群众可直接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报案或扭送,我局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根据提供的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或直接破案的,我局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报案地点:全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或辖区地派出所 报案电话:110、0773-4811453、13878399868(胡警官)、13977340816(赵警官) 举报邮箱:qzgajdhb@163.com

全州县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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