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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林不裁员少裁员等四类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打印本页]

作者: 得过且过    时间: 2015-1-28 19:35
标题: 桂林不裁员少裁员等四类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邱浩)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治区人社厅联合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近日下发通知,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底。
    “稳岗补贴”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鼓励和扶持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补贴政策主要适用的四类企业包括: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其他经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
    符合条件的企业该如何申请“稳岗补贴”?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向所在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类型认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同意后,提交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在自治区和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向所在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类型认定,自治区级或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提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稳岗补贴”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据悉,2014年,我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0128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1.31%;失业人员再就业15971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6.4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5%,低于控制目标0.75个百分点。2015年,我市力争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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