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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海元居房屋楼板裂缝渗水,推卸责任拖沓办事 [打印本页]

作者: 肥仔坚    时间: 2014-10-5 21:27
标题: 中海元居房屋楼板裂缝渗水,推卸责任拖沓办事
我购买桂林中海元居的商品房,本人现曝光桂林建禹地产有限公司(即中海)交付的房屋天花板存在一条长约4米贯穿性、横向、直通裂缝且伴随严重渗水的质量问题,对此中海一直以推诿、拖沓的态度处理问题,时至一个多月无结果。

事实经过:

本人于2013年10月与桂林建禹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36号中海左岸世家4栋1单元901房。因在2014年8月30日验房当日发现客厅天花板有一条长约4米的自东向西贯穿性的横向、直通裂缝并伴随渗水,本人当时意见为不同意收房,退回整改,后经咨询相关专业机构人员,该情况属于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即使通过改进和维修亦存在居住安全隐患,将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于9月6日向建禹地产公司递交退房函并要求在9月11日前给予书面答复。

9月6日物业公司在没有专业检测裂缝和渗水原因的情况下提交了渗水整改方案,此方案无任何指标可查,以最简单的方法整改渗水,并未考虑修复后楼板承重强度,更难以保证此贯穿性的横向裂缝以后不会再出现或裂缝加大。本人当场表示反对,并要求在未收房情况下应由建禹地产公司出面解决问题。

9月13日收到建禹地产公司对我的退房函的书面回复,并我的回复意见:因质量问题拒绝收房,不同意维修,要求退房。对此裂缝, 9月6日对方说:经目测是养护不到位和上层地面水管预埋处出现裂缝,造成房屋质量问题。13日对方又改口说:是楼上复式楼在客厅新建水泥楼梯承重力过大造成楼下我9楼天花板裂缝,不是房屋质量问题,更达不到房屋质量问题退房的条件,需要维修;如仍需退房,参照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处理退房,格式合同的条款无一处利于买受人,即买受人退房赔偿开发商的损失约几万元。

9月17日、23日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理此房屋投诉,查看房屋现场并两次做双方调解: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扯皮条,最好请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做房屋检测并出具书面报告;开发商建禹地产尽快妥善解决好此房屋裂缝问题。23日,开发商李经理说:我们设计方查明造成裂缝原因是楼上复式楼加建水泥楼梯,无其他原因,但未出具书面报告证明其说法;将责任推给楼上业主,要求楼上去做第三方检测。

10月5日,买受人电话联系中海李经理说:此裂缝问题又过半月无结果,因买受人与开发商的纠纷,根据桂林质监站建议,我们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做检测。中海李经理说:我们没有造成裂缝,没必要做检测。并以过两天出差为由不能做此工作。对中海的推卸责任,以各种理由拖沓办事,我真的无语了!

本人要求:

1、针对楼板贯穿性的横向裂缝和渗水问题,为客观公正,中海应尽快与买受人共同委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检测并出具书面报告;

3、针对建禹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中海应退房并赔偿买受人相应损失。

   从8月30日至今天10月5日,本人曾就上述事实多次与建禹地产公司(即中海)交涉,建禹公司态度敷衍、推诿责任给楼上业主、办事拖沓且无结果。今天请广大网友予我支持与计策,谢谢各位


买受人:
2014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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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元居天花板裂缝渗水图
  
作者: 博学小童82    时间: 2014-10-5 21:27
现在房子的质量都堪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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