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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连锁超市买同样饮料价格竟差12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元劭    时间: 2014-9-5 21:54
标题: 连锁超市买同样饮料价格竟差12元
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张玉保 周锦珊)“在连锁超市不同门店买的同一种饮料,为什么价格差了12元?”9月2日下午,消费者钮先生向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气愤地讲述了他的购物经历。

    原来,9月1日,钮先生在又好又多连锁超市安新分店购买了一箱王老吉凉茶,价格为60元。9月2日,他在该连锁超市的民主分店也购买了同样一箱王老吉,可付款时却感到十分纳闷——— 收银员告知这箱王老吉的价格是48元。同一连锁超市买同样饮料,价格竟然相差了12元。这感到百思不解。事后,他回想起在安新分店买饮料时,看到收银员是将整箱的饮料拆开单瓶刷条形码,而在民主分店,收银员是整箱刷条形码。钮先生认为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他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遂向超市提出赔偿。可超市却以收银员业务不熟等理由拒绝赔偿。气愤的钮先生于是想到了向消协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又好又多超市,对此事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超市负责人解释,按照《消法》新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最终超市同意依法办事,赔偿钮先生500元,并退还多收的12元。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自新《消法》颁布后,越来越多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维权“利器”来维权,不少商家因涉及欺诈被惩罚性赔偿。因此,市消费者协会在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的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认真学习《消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超市管理和人员培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作者: 云海波涛    时间: 2014-9-5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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