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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乐男子将小女孩强行拉进礼堂猥亵 法院从重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Jackson    时间: 2014-9-2 20:43
标题: 平乐男子将小女孩强行拉进礼堂猥亵 法院从重处罚
 8月18日 平乐县人民法院
    这种禽兽般的想法就不该有。
    徐某是平乐人,曾因偷东西被判过两次刑,去年刚从牢里放出来。
    今年3月底的一天,徐某看见一个球场内有三个小女孩在玩耍。他突然冒出了禽兽般的想法,想拉一个小女孩满足一下自己的欲望。
    于是,徐某走上前,指着球场边的礼堂跟其中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小女孩说:“进去玩吧!”没等小女孩回答,他就拉着小女孩往礼堂走去。小女孩不愿意,大声哭了起来,徐某不管三七二十一,强行拉着小女孩走进礼堂。
    走到礼堂里,徐某把小女孩放在地面的一张油毡上,一边用嘴亲小女孩的脸蛋,一边用手对小女孩的身体一阵乱摸,小女孩一直哭个不停。
    小女孩的父亲听到哭声赶来寻找,在礼堂周围叫小女孩的名字。
    “你阿爸来了,忍住先,不要哭。”徐某拉着小女孩躲在门边看。见小女孩的父亲寻找不到离开后,他才放开小女孩,让她离开了。小女孩的父亲当天就报了警,第二天,徐某被捉拿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徐某犯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成立。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而他猥亵儿童,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记者谭熙 通讯员覃甜
作者: 等你回来    时间: 2014-9-2 20:43
禽兽啊 小孩会留下阴影的
作者: 简单就好    时间: 2014-9-2 20:44
两年六个月也算从重处罚?
作者: 常平锐少    时间: 2014-9-2 20:44
这个猪是不是阉了它?大家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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