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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市1219套廉租房受理申请 受理日期截至7月30日 [打印本页]

作者: 梅子    时间: 2014-7-17 22:39
标题: 我市1219套廉租房受理申请 受理日期截至7月30日
(记者秦丽云 通讯员夏荣恩)记者昨天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拿出已建成的1219套廉租住房,即日起面向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分配,并开始受理分配登记。
      据了解,本次实物配租的1219套廉租房,20套位于象山区平山路,157套位于秀峰区中隐路,706套位于七星区桂磨路,336套位于雁山区雁山科教园。户型方面,单间配套7套、一房一厅773套、两房一厅439套。
      此次廉租住房申报的受理日期截至7月30日,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原受理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房产管理处签订优先分配登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承诺书,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分配资格。目前,各房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正通过短信、电话、上门的方式,告知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以便他们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据了解,2008年以来,我市累计开工建设廉租住房项目81个,建筑面积74.09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62万套。其中,市区累计开工建设廉租住房项目10个,建设廉租住房6642套,建筑面积33.2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廉租住房3690套,面积16.35万平方米。近几年来,市区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累计解决了8495多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表示,如此次房源全部分配出去,我市廉租住房实际分配户数将达3500多户,鉴于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面大,我市将加快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以确保更多低收入家庭圆“安居梦”。
      此外,市房产管理局还提醒大家,廉租住房是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在申请分配的过程中,市房产管理局设有专门的受理单位,期间不收取任何办理费用,请申请对象不要受社会上一些中介的蒙骗,交钱让其代办或帮办,以免上当受骗,耽误了正常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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