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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悍民如此私搭乱建,侵犯他人权益!请相关部门答复,管还是不管! [打印本页]

作者: 心蓝    时间: 2014-6-18 22:34
标题: 悍民如此私搭乱建,侵犯他人权益!请相关部门答复,管还是不管!
市领导“大大”们:

        本人位于铁西四里22栋有一套住房(1-1号室),一年前阳台外围被他人私自搭建为停车棚,严重影响室内采光与透风,并且未经同意强行占用防盗网用于固定车棚(恶狠狠扬言不许我拆,否则动手打人!),最近又将我住房地面右侧排粪道上铺水泥,专用于给他人停放私家车辆。(多年前,我家排粪道经常是堵了又堵,是我自已又出力又出钱改了排道,若是再压坏排道怎么办?)

        这一年来,我母亲走了居委会和城管多次反映均无结果,这岂不是逼上市政府“闹”的节奏吗?

        最主要是:我家父母已年老,父亲已是患癌在身,平时由母亲一人照顾。与本人共住别处,每天上下5楼,十分不方便。现在两位老人想搬铁西住。请大家看看这情况:因为不透风遇到南风天家里就像长了水,平时也不敢拖地(很潮),老鼠经常会通过车棚拴柱跑进家里,更可恶是车棚挡住了所有进光,大白天也要打着灯生活等等情况,形如“牢房”一点不为过!故请“大大”们体恤弱民,为民做主!

       未来几天我亲自拜访相关部门,动用一切手段“跟踪报道”相关部门在此事发挥何种角色和功能!希望相关部门能得一片赞声!为P民办得一件好实事!

       同时也请网友们畅所欲言,献计献策,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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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van    时间: 2014-6-18 22:34
自家的房前屋后有物权法相邻权制约并受法律保护,按理说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扞卫自己权益,但事实上,诉讼成本+不作为等等,P民们又耐如何?.... 即使经过无数心力交瘁的折腾,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又能怎样?又遇上“执行难”,最后一核算,嘿嘿!~ 这就是现实,狠残酷的!~
作者: 阿波罗    时间: 2014-6-18 22:34
建议你一把火烧掉他。人恶人怕。
作者: 心蓝    时间: 2014-6-18 22:34
自家的房前屋后有物权法相邻权制约并受法律保护,按理说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扞卫自己权益,但事实上,诉 ...
就是不信这邪~顶到有人管为止!
建议你一把火烧掉他。人恶人怕。
这是下策,狗急也跳墙,何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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