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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范红欣凶残杀害两个花季少女逃脱15年 [打印本页]

作者: xiang22010    时间: 2014-4-8 16:09
标题: 范红欣凶残杀害两个花季少女逃脱15年
       人在做,天在看:
  再简要陈述下这起案件,事情发生在1997年4月7日晚,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吕店乡张沟村两名19岁的花季女孩张嫩格、张雪桃被犯罪嫌疑人范红欣深夜潜入家中残忍杀害。
  案发后震惊全市人民,市、县、乡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场取证血迹、血衣,拍摄现场照片,记录询问笔录等有关证据,经过公 安机关缜密侦查,证据确凿,确定杀人嫌疑犯为吕店乡下范村村民范红欣。因范某杀人后潜逃,十五年来公 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抓捕,并在网络上发布通缉令追捕。
  犯罪嫌疑人范红欣隐姓埋名外逃15年,经过伊川公齤安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之下,终于在2012年10月在广西偏远小镇将范红欣抓获。

        被害人张嫩格、张雪桃之图
在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回伊川后,受害者家属本以为15年来生不如死的生活可以结束,亡灵沉冤得以昭雪。但是没想到,当受害者家属向公齤安机关询问判决时间时,公齤安机关称洛阳市检察院对此案不予上交,原因是证据不足。致使犯罪嫌疑人范红欣被抓捕一年后的今天还没有判决,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个理由和事实令我们受害者家属接受不了!当时案发现场已经取证,血迹、血衣、现场照片、讯问笔录等证据当时取证齐全,证据确凿才确定犯罪嫌疑人,追捕至今。案犯抓捕归案了,现在却称证据不足?!
  证据不足公齤安机还要坚持不懈的立案15年进行抓捕?!
  证据不足就在公齤安网络系统上发布全国通缉令?!
  证据不足公齤安干警还要历经千辛万苦的远赴广西追捕逃犯?!
  办案人员的理由: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16年前已经侦破的命案,现在却以现在的法律标准要求证据!
  证据不足部分:
(现场)可想象受害家属能把现场保留到17年后吗?并且当时办案人员             也没有要求保留啊!
(凶器)杀人犯可不可能吧凶器留给公齤安做证据吧!
(手纹)案发当时国家本来就没有这样的专业技术、难道是受害人的错吗?
(目击证人)深夜凌晨目击证人到哪里去找!
  这样的办案标准是不是以前的杀人犯都可以以证据不足的理由草菅人命,逍遥法外,不用得到法律的严惩吗?!
  两个花季少女鲜活的生命没有了就没有了吗?!
  罪犯连伤二命,铁证如山,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国法、正义何在?!我们平民百姓的安全感何在?!
  难道河南省的法律执行标准和国家执行标准不一样吗?还是洛阳市检察院、伊川县公齤安局的执法人员在推卸责任??
  我们的要求:
  受害者家属强烈请求上级领导对杀人犯范红欣做出死刑判决,以彰显法律的正义与尊严,使逝去的亡灵得以安息,让受害者家属在有生之年过上平静安宁的生活!
  受害者家属衷心的谢谢!!
  被害人家属:张君现(被害人张嫩格父亲)  0379—69393706、13525987509
  被害人家属:张海潮(被害人张雪桃哥哥)  15036577239
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为这两个花季少女的申冤,为这可怜的一家讨个说法,也望网友、爱心人士、记者、能为受害家属进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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