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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先生卖房遭遇桂林黑心中介 [打印本页]

作者: 良子    时间: 2014-2-15 11:22
标题: 华先生卖房遭遇桂林黑心中介
华先生做生意的铺面要拆,过两年建好铺面可优惠购买;华先生想自己的房子可解决钱的问题,就到桂林市国联物业咨询有限公司(中介)咨询(该房屋是属社保性,有五年以上的禁卖期,权证上注明),在国联(中介)承诺有规定时间内房子过户由该中介负责的情况下签订卖房协议书,协议格式由该中介提供,协议书中约定2000年房子过户由该中介负责。然而2000年中介没有履行约定;社保房买、卖需申请、公示,私下买、卖问题大;华先生多次找中介、买房方解决钱的亊(约定过好户给完卖房钱)都无果,直到2005年,华先生气愤难忍(在当时是以低于市场价钱签订的卖房协议,而拆建的铺面也没买成),就到七星区法院起诉要求该协议书无效……
       没想到该中介以强大的实力压制华先生根本无力反抗,在桂林市七星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星民初字第624号中中介邹津董事长(是桂林中级法院大法官出来),中介法律顾问潘向东(同样是中院的曾经任秀峰区法院院长),华先生委托代理人徐树华是桂林市中心法律事务所工作者{其实是事务所主任,自己是老板,其办公点是七星法院大楼一层东侧,本官司发生不久该点走人,徐树华的老公是中院大法官},可想而知华先生会有什么样的遭遇,遭遇自己委托人的背叛,开庭前与中介在饭店吃饭(中介一人员说的,有可能看不惯),庭审中申辩不说重点,害得华先生时常哑口无言。而在2005年前,华先生多次找中介、买房人要卖房钱曾经写信给买房人要钱,其中有这样一段:5年6个月了,…重点是给钱…桂林的房价上涨…请律师,开庭费6000元不到,为什么要你1万2千元,因为有人出1万5千元加打官司的钱和你们原来所付买房钱,决不会上8万元。却被七星法院认定:原吿写信给被告,认为房屋已增值,要求被告再给12000元。(华先生写信说明朋友想买该房,有人出1万5千元接收该案协议书中还有1万元未付款,加上打官司费约6000元,再加原已付款53000元计79000元,没上8万元,总房款63000元,如果不打官司是不会加6000元,信上要12000元加已付款53000元,是65000元,只多了2000元,近6年了,是利息)。后果可想而知。
       华先生在购买该社保房的发票价56937。42元,不含购买住房公积金3000元,选房1000元{最好楼层、最好地段},简装修(地砖、防盗网,厨卫墙面砖)6000元,政府优惠价值15000元,打官司输损5500元,被强制过户,至今未付的房款一分未得。按有效协议华先生得付过户费用,应是2010年强行过户。这过程中,遇到一个较正直中院法院告示华先生该案在桂林是打不赢,中院的一警员告之不要与该中介打官司。可见在强势面前,弱势如何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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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失恋角色    时间: 2014-2-15 11:22
说话条理凌乱,语句表达不清楚!
作者: 米仓加耗子    时间: 2014-2-15 11:22
这协议里面的字句和楼主的帖子,让人读起很吃力
作者: 莉达    时间: 2014-2-15 11:22
同情楼主
作者: 良子    时间: 2014-2-15 11:22
这协议里面的字句和楼主的帖子,让人读起很吃力
文化水准不高,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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