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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读“广州公园特定区域明年起禁止广场歌舞”有感而发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菜鸟    时间: 2013-11-17 22:34
标题: 读“广州公园特定区域明年起禁止广场歌舞”有感而发
广州公园特定区域明年起禁止广场歌舞
[color=rgb(153,]2013年11月14日05: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我有话说([color=#b6cc !important]2人参与)



  广场舞制造的噪声饱受诟病,成为“全国现象”。11月12日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流花湖公园、越秀公园,为《广州市公园条例》(下称《条例》)的立法进行前期调研,《条例》拟规定公园内临近学校、医院、居民楼、机关办公大楼等区域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预计明年年底前可正式出台。

  《条例》的制定,有望解决公园内健身娱乐产生的噪声。《条例》将对公园划分功能区,将临近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划为安静休憩区,不得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者还将被处罚。处罚的执法工作主要由公园管理人员负责。 据《新快报》

  (原标题:广州公园特定区域明年起禁止广场歌舞)




  近日有关“广场舞扰民”的报道频见媒体。广州更是欲立法给予禁止。

   我觉得是件好事,建议桂林市也出台类似法规,保护各方的利益与权力。

(声明我不想剥夺“广场舞着”健身、娱乐的权利。)

  以下就我的了解,说说对“广场舞”的看法和建议:

1.“广场舞”的好处:锻炼身体,活动筋骨,娱乐,是这些老人的精神寄托之一。

2.“广场舞”的害处:⑴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休息和学习;同时,如此大的噪声,其实,对“广场舞者”也是一种莫大的伤害。(真不知道,他们是在健身呢还是在“自杀”)。

建议:“广场舞者”是不是配备无线耳机,每人一个,这样既不扰民,舞者也能听到音乐,两全其美。

                   ⑵霸占公共资源,剥夺他人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公园、小区绿地等是公共资源,每到晚上广场舞一开始,一大群人一聚集就开始“咣、咣”,他人想散散步,休息小坐都没地方。就是有地方也呆不住,因为竟是“咣啊、咣啊”的噪声。

建议:各辖区政府、社区,开放一些礼堂,会堂等共“广场舞者”使用,这样既不扰民,也让他们有地方跳广场舞。还免遭风吹雨打。

以上看法、建议不太成熟,欢迎各位补充、斧正、拍砖。
作者: 梅子    时间: 2013-11-17 22:35
支持楼主,反对不自觉的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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