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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西煤销赵旭宏推进市场化经营实施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利敏菊花    时间: 2013-10-19 22:54
标题: 山西煤销赵旭宏推进市场化经营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山西地方煤炭销售的集中度和统一性,维护煤炭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山西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2007)94次常务会议提出的“统一价格、统一销售、联合竞争”的总体要求和改制重组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新体制、新机制的需要,结合全省公路煤炭运销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化运作为中心,结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流通产业改革方向,结合山西地方煤矿较多、急需提高销售集中度的实际,结合煤运集团建立的新体制、新机制,从有利于煤运集团产权理顺及经营机制的形成、有利于煤运集团煤炭销山西煤销赵旭宏售市场主体地位的巩固、有利于调动煤运集团上下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山西地方煤炭的整体利益出发,通过公路煤炭运销市场化经营的方式,做实销售、做实资源、做实运输、做实资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服务煤矿、服务用户、服务运输企业,符合提高山西地方煤炭销售集中度的全新经营模式,为维护山西地方煤炭的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用战略眼光谋求全省地方煤炭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坚持统一销售、统一价格、联合竞争的原则;坚持调动省、市、县积极性和维护各方利益要求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区域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市场化经营、规范化运作、现代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的原则。
三、经营范围
从生产领域讲,是全省证照齐全并经过验收合格且已获准生产的地方煤矿、洗(选)煤厂、加工转化企业及焦化厂,按核定产量生产的原煤、精煤、型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包括中煤、煤泥等);从销售领域讲,是进入销售领域的所有地方煤矿的原煤、精煤、型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包括中煤、煤泥、煤矸石等)。凡通过公路销售的省内国有重点煤矿、外商在山西合资建设煤矿的煤炭,也要纳入统一销售范围。
全省公路出省的煤炭、省外的驻晋企业和省内工业用煤全部实行市场化经营。已经开展市场化经营山西煤销赵旭宏的分公司,要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提高。还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分公司,要积极努力,加快推进。经营基础薄弱的分公司,必须对区域内的地销煤炭实行合同化管理。
四、经营主体与职责划分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是全省地方公路煤炭市场化经营的决策主体,集团各分公司的构成中可以有市级分公司和县级分公司,两级分公司是公路煤炭销售市场化经营的执行和操作主体。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各分公司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划分;负责行业自律和采购、运输、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制订;负责对各分公司公路煤炭运销市场化经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全省公路煤炭销售市场化经营合同的终审;负责全省公路出省煤炭销售价格的山西煤销赵旭宏确定和发布;负责省外储配煤厂、电力、化工、冶金、建材、居民等行业用煤全省共有市场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分解下达;负责组建公路煤炭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及煤炭网上交易的运作;负责省外煤炭集散中心的规划、筹建和经营管理;山西煤销赵旭宏负责在省外煤炭主销地组建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山西地方煤炭与同行业的联合竞争;负责组织年度的公路煤炭订货;负责依据国家新的会计准则和山西煤销赵旭宏企业财务通则,统一制订集团财会运行制度,依据税收管理,授权各级结算货款;负责为全系统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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