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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广西师大一段令人恶心的记忆 [打印本页]

作者: 超级菜鸟    时间: 2013-9-13 20:40
标题: 在广西师大一段令人恶心的记忆
十多年前,我在广西师大遇到一件令人恶心的事。虽然是件小事,却荒唐得令人终身难忘。那时,我是师大的研究生,面临毕业,一边准备论文,一边准备考博,忙得不得了。一天中午,去食堂迟了点,只买到2个大馒头充饥,一边吃着一边在路上走。走到三里店分部南门附近时,冷不防被一个校警叫住,说我走路吃零食,要罚款2元。我很奇怪:还有这种规定吗?走路不能吃零食?他拿了一本什么校规之类的给我看,上面写着师范生要注意仪表规范,不能走路吃零食之类的规定。还问我:入学教育的时候没对你们讲过吗?我估计是对本科生讲的,研究生可从来没讲过这种规定。而且,我吃的不是零食,是正餐!他见我不肯交罚款,对我说:你跟我去团委或校办说。我倒不是怕去团委或者校办。只是不想费时间跟他纠缠。就把2块钱给了他,就当喂狗---喂给这个象狗一样凶恶的校警。他撕了一张小单据给我,但我估计这2块钱他肯定自己私吞了,否则不会这么凶狠积极地执行这种令人恶心的“文明规定”。中国是一个土匪统治的 世界,缺乏文明。就是在所谓的大学里,也常有这种极不文明、极不尊重人的事情发生。后来我到一个高校任教,再去读博士,毕业后又到另外一个高校任教,见过类似的事情也多了,但这一件事特别令人难忘。
作者: 风的颜色    时间: 2013-9-13 20:40
确实蛮恶心,你这个研究生白读了,人家说得给,你就给
作者: 超级菜鸟    时间: 2013-9-13 20:40
确实蛮恶心,你这个研究生白读了,人家说得给,你就给
不给的话要跟他走一趟,费不起这个时间.
作者: allenchiang    时间: 2013-10-7 08:43
在路上吃东西,你觉得很光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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