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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法用法,活学活用,学用结合,立竿见影 [打印本页]

作者: Arthur    时间: 2013-9-2 21:21
标题: 学法用法,活学活用,学用结合,立竿见影
系列三

         桂林市检察院

        立假案  造伪证  逼供信  残害无辜

        不公开  不示证  不纠错  恬不知耻



孟耀军院长: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久病成良医,我对挪用公款罪有了基本认识。估计你是学法律的,要不你爬不到这个位置上。不过,我向你院申诉这三年,你的态度和行为表现得太不专业。你们院的办案人员如果不是态度不端正,那就是业务水平太差,好像连挪用罪的客观表现都吃不准,连需要什么证据都不知道。这里,我从网络上下载了部分资料,供你和你的部下复习参考,请你们依法对我的行为和案情对号入座。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必备的物证:

(1)起获的赃款、有价证券、存单等;

(2)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购买的物品。



挪用公款罪必备的书证

(1)   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书面,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干部履历表、职务任命书、职权证明等以及共犯的身份证明材料;

(2)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性质的机关、企业、事业的法人                        

执照以及共犯所在私有公司、企业的法人执照;

(3)本单位关于相应公款支出的财务记账、账单;

(4)犯罪嫌疑人签字批准使用公款的票据、字据;

(5)证明公款使用去向的银行票据、记账、发票、注册公司的                                                                                                         

资金到位证明、股票交易证明、购买的债券等;

(6)证明公款最终归还的财务记账、银行账单等。

案例说明

下面以孙某挪用公款案为例,具体说明挪用公款案件的证明对象和证据要求。

基本案情:1994年1月,被告人孙某在担任南阳某实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四万元给其儿子孙小某任法人代表的甲公司使用,孙小某用该款为公司购买胶印机一台,1996年3月孙某向上级单位主动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并退赔了挪用的公款。

该案的证据有:

  (1)证明被告人犯罪主体的证据:孙某的身份证、干部履历表、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南阳某实业总公司的法人执照,以上证据证明南阳某实业总公司是国有企业,被告人孙某是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是国家工作人员,负有单位、人事等职权,具有职务便利。

  (2)证明犯罪主观故意的证据:孙某的供述,证明孙某明知自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给其儿子使用。

  (3)证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南阳某实业总公司财务人员任某的证言、公司小金库支出四万元的记账、孙某的亲笔“借条”、对孙某“借条”的文检鉴定、孙小某的证言、甲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料(私有)、甲公司收到四万元的财务记账、甲公司购买胶印机的记账及票据、胶印机(照片)、南阳某实业公司收到还款的记账、被告人自首的证明等,上述证据证明了孙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的名义,私自指使财务人员支出公款四万元,为儿子的私有公司使用,数额较大,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

  上述证据具备了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挪用公款罪的证据要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孟院长,你院是依法办我的案子吗?你院是依法复查我的案子吗?请你院出示证据:

我利用了哪一个职务上的便利?

我挪用了哪一笔公款?

我进行了哪一项个人的营利活动?

我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归还了全部挪用款项







                                  周  勇

                                2013年9月2日



参考资料网址: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1605a12100aa2011/2011117guopei113452.shtml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gezuibianhu/bfscjjcxz/bfjlglcxz/nuoyonggongkuanzui/49093_3.html

http://wenku.baidu.com/view/09c15b797e21af45b307a89d.html








作者: 唯我独尊    时间: 2013-9-2 21:21
各位家奴,楼主又出来造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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