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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物业还要得 [打印本页]

作者: 涯系吹水佬    时间: 2013-8-12 21:20
标题: 这样的物业还要得
昨天晚上城南旺角小区业主电单车给烧,我的新车给偷,另外几个电单车电瓶给偷,早上找物业管理人员他们一点处理也没有,说不是他们的责任,后来我到派出所听他们反映,这20多天我们这个小小的小区就10几报案,给小偷那么轻易一个晚上偷烧车辆这样的物业要来有何用,叫他们把监控录像拷贝下来都不配合。大家说交这样的物业费给他们有何意义。有懂这行法律的人帮说说看要怎样让这样的物业赔偿那么多的受害业主。大家帮转
作者: 布老虎    时间: 2013-8-12 21:21
主要还是看物业是不是尽到了责任
作者: 森哥    时间: 2013-8-12 21:21
住得光鲜,心里憋屈。当今物业管家特色,远离随他逍遥嘚瑟。
作者: 东莞男人    时间: 2013-8-12 21:21
路过,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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