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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林安邦保险公司不抓内鬼反而与修理厂合伙坑害车主真缺德! [打印本页]

作者: wlll056t    时间: 2013-6-16 00:04
标题: 桂林安邦保险公司不抓内鬼反而与修理厂合伙坑害车主真缺德!
高校教授被桂林法院强制参与骗保
桂林安邦保险理赔员为了多赔钱给他的定点汽车修理厂(鸿发公司),好坐地分钱。二者己于2009年3月3日在本私家车上制造了一个假案件,该假案件发生在真案件第二天,3月2日的事故车还未修好就生出了的假案件!目的是为了把修理费翻至两倍多,假案件既无报案记录,也无定损签单!整个保险理赔材料中须车主签名处大多数被理赔员冒签。当该车于2009年7月22日发生了重大案情,鸿发公司出于其特殊的商业目的,在未进行定损、没有约定权、责、利的情况下竟敢私下用2000元修车,张口就要十多倍的利润。在扯皮过程中,保险公司理赔员谭毅强也说过不用车主出钱(有录音为证),而鸿发公司就凭一张无三方(鸿发公司、安邦保险、车主)签字的定损单,就能让一审(2012象民初字第230号)、二审(2012桂市民二终字第159号)法院均支持安邦保险主动赔偿给原告22000元,故意让鸿发公司获得十多倍的利润,同时剥夺车主的理赔权!其实质就是要车主帮助他们骗保!如车主不签字就要车主赔偿。2012年6月13日二审时,原告律师覃宁斌能当庭否认原告于2010年8月15日第一次起诉时所提供的举证材料,导致历时两年多的案件“轻易”结案,真看不出这位法官的真实目的?多位专业律师认可的上诉书法官视而不见!最为特殊的是在二审前,象山区法院竟愿意帮原告造假,私自增补有保险公司单方签字的定损单,这种材料没经投保人的同意,保险公司是不能提供给原告的。因为保险是我买的,保险公司多次拒绝给我提供材料,为啥私下提供材料给鸿发公司来告我?真不明白他们之间是啥关系?在一审开庭前,本人曾打电话去咨询是否可以现场录音,法官说不能,开完庭后,苏小燕法官还向我解释说有现场全程录像,二审过程中我发现他们造假,要求看一审录像时,苏小燕法官又说没有录像,所以真拿他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同一辆车,同一个保险,同一邦人。第一次车险事故,车主没能阻止骗保;第二次车险事故,法院支持骗保!走到今天,法院强制高校教授参与骗保[(2013)象执字第61号]!这是何世道?
作者: wlll056t    时间: 2013-6-16 00:04
法官就可以这么随意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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