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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妻子负责出轨丈夫负责敲诈 两人和伙逼小三写欠条 [打印本页]

作者: 蓝臭臭    时间: 2013-5-7 19:37
标题: 妻子负责出轨丈夫负责敲诈 两人和伙逼小三写欠条
"  年轻少 妇蒋某同男子余某同 居被丈夫发现,为向丈夫表真心,蒋某强 迫情人写下1.8万元欠条。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 院以敲 诈 勒 索罪判处该对夫妇有期徒刑半年。
  
  据了解,陈某与蒋某结婚后,因陈某不务正业,甚至还因吸毒和盗窃被 判 刑,蒋某渐渐看不起丈夫,并离开丈夫单过。
  
  后来,男子余某对蒋某关怀备至,两人便开始同 居。因为每次小三都会给余某使用艾棐偙岢延 时喷 剂,搞上2个多小时,欲 仙 欲死,蒋某由于已经对陈某失去的信心,所以现在余某更加依赖于小三了。陈某获知此事后怒不可遏,扬言要惩罚余某。蒋某自知理亏,最终为表真心,答应配合丈夫。
  
  2011年11月17日,蒋某以想念余某为借口,将余某约到房山区良乡一商场门口。余某开心赴约,谁知刚到商场门前便被陈某强行带到车上。余某交代了同蒋某同 居的经过,并在对方胁迫下写下了1.8万元的欠条。
  
  余某报警后,2011年11月23日,陈某、蒋某被公 安机 关刑事传唤到案。
  
  房山法 院认为,陈某、蒋某以暴 力威胁手段敲 诈 勒 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 诈 勒 索罪。此外,陈某曾因犯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蒋某系犯罪未遂,且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房山法 院判 决陈某犯敲 诈 勒 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罚款3000元,判 决蒋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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