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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桂林晚报》报道《全州“官员聚赌”视频网上流传》一文的几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薇芬娜    时间: 2013-3-26 23:35
标题: 关于《桂林晚报》报道《全州“官员聚赌”视频网上流传》一文的几
  2013年3月26日《桂林晚报》报道《全州“官员聚赌”视频网上流传》,引起全州县委、县政府和全州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对文中所报道的内容特作如下情况说明:

  一、新闻标题中全州“官员聚赌”表述不准确,应为全州“某一官员聚赌”。

  二、该文反映全州唐某“聚众赌博”,调查情况是:2011年7月全州县纪委收到视频举报材料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2011年8月县纪委以唐某在公共场合参与打牌造成不良影响为依据,对其立案调查,2011年12月县纪委对唐某给予党纪处分。

  三、文中引用“聚众赌博”用词不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的第1条与第9条规定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全州县新闻办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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