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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军人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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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秀美
时间:
2013-2-2 20:14
标题:
全州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军人维权案件
1月7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收到一封从河南省某部队政治部发来的函件,称其部队战士方某家中经济困难,特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方某父亲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件。
2003年,申请人战士方某的父亲所搭乘的车辆从全州县绍水镇往桂林方向驶去,在半路上因司机违规驾驶发生了车祸,不幸遇难。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赵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方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当年,肇事司机已入狱,家中确无可执行财产,于是中止了本案件的执行程序。2007年,蒋某申请恢复执行,但赵某自出狱后便杳无音讯,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仍无被执行人的行踪,案件再一次中止执行。
接到战士及其家属的恢复执行申请书以后,执行局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本案案情,并找到了本案的最大症结所在: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办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联和执行方式,与被执行人赵某原居住地村委会、派出所、民政局等多部门协调沟通,多次走访赵某原居住地亲戚朋友邻居。几经波折历时大半个月的时间,最后终于查实:被执行人于出狱当年便已改名换姓并全家迁居桂林市区居住。
当执行法官出现在被执行人赵某家中,并拿出多方证据证明现在的林某便是当年肇事司机方某时,方某哑口无言,当场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并向受害人家属表示道歉。
战士方某在获得年迈母亲已顺利拿到执行款的消息以后,感谢法院为维护现役军人及家属所做的艰辛努力。至此,一起历时近十年的“骨头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来源:光明网(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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