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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曝光交通违法不属于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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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极星光
时间:
2013-1-12 22:01
标题:
曝光交通违法不属于个人隐私
前段时间,生活网曝光了桂林某些机动车违章高达100多次的情况,引起了热议,同时也引发了一个问题,即曝光交通违法是否侵犯了车主的个人隐私。
总所周知,我们通过网上自助查询交通违法信息时,要在查询条件中输入发动机号、驾驶证档案编号等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此举目的是“确保既方便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查询,又依法保护其个人隐私,避免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及个人信息被他人查询、公开”。
很多网友也认为,车主的违章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该得以保护,只能通知个人,不应该公开曝光。
我认为曝光交通违法不属于个人隐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及个人信息完全可以被他人查询、公开,而且必须公开。
原因很简单,违法者的所作所为,已经危害了公众的安全,他人当然有权知道。所谓隐私是相对的,作为一个守法公民,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可以属于隐私,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违反了法律,公众就有权知道违法者的违法情况。
建议桂林交警定期在生活网公布所有的机动车包括警车军车的违章信息,并开放所有车辆的违章查询,市民只输入车牌号不再需要输入其他信息即可查询出违章情况,让那些有关系而肆意违章的车辆,再无遁形之地。
作者:
北极星光
时间:
2013-1-12 22:01
我认为,开放查询,利于监督,从而制约违章,有助于减少堵车,减少交通事故,不知大家认为如何。
作者:
神在看着你
时间:
2013-1-12 22:01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属于隐私,支持曝光。。。。。。。。。。
作者:
福至心动
时间:
2013-1-12 22:01
楼主你去嫖娼被抓也应该公布出来,小偷小摸挨抓也应该公布出来,强奸强奸杀人放火都应该连祖宗十八代都公布,这些也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未婚公共安全行为不属于隐私。
作者:
心动最美
时间:
2013-1-12 22:01
妙!真妙!太妙了!实在是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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