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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说桂林“禁电” [打印本页]

作者: 陈彩萍    时间: 2012-12-22 20:01
标题: 再说桂林“禁电”
桂林“禁电”说至第六,原拟歇,今见报,不禁再说几句。报载一:全市电动车50万辆;中山路段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致事故50起,即万分之一事故率,如何成禁之必要性?如有机动车致事故率比较,恐更客观。另,同为事故,人身财产损害程度更无可比拟。如依“禁电”之理由,更应“禁机”。
报载二:禁电段,上班3万人,电动车1万辆,不言通行,停放均成问题。试问?此段机动车上班几人?必定远少于电动车上班人数。为何少数的机动车上班者可行,多数电动车上班者不可行?此段机动车停放难过电动车,仍可行,为何电动车因难停放就不可通行?
议论至今,某发现,主张“禁电”者,恐大多有此潜意识:城市交通即机动车交通,道路畅通即机动车畅通,机动车对社会经济的重要性大于非机动车,享有乘用车者社会地位高于电动车主。
  如此,发展城市交通只能发展机动车,让非机动车不畅通来保证机动车畅通,最终,“以人为本”演变为“以少数人为本”。
作者: 简单晃    时间: 2012-12-22 20:01
干脆全部禁车算了,都走路回到原始社会!
作者: E路行者    时间: 2012-12-22 20:01
全部都禁鸟,全部步行!
作者: 苏虾    时间: 2012-12-22 20:01
赞成的举手
作者: 暗暗一笑    时间: 2012-12-22 20:01
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作者: 大海    时间: 2012-12-22 20:01
桂林“禁电”说至第六,原拟歇,今见报,不禁再说几句。报载一:全市电动车50万辆;中山路段非机动车上机动车 ...


    哈哈,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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