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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厌的孔明灯 [打印本页]

作者: 大长今    时间: 2012-8-24 20:05
标题: 讨厌的孔明灯
昨天晚上阿哥聊完拐回家 开电马在桥上一阵风把一个不晓得是哪个野仔刚点燃的孔明灯吹到阿哥车底 呼一下车底一片火光 马上一个急刹当起消防员 尼玛啊 还好及时 不过车底也挨烧焦了一块 现在车子上还粘有好多蜡 尼玛的险卵都掉 强烈谴责哪种没卵事放空明灯的鸟人害人害己 还容易造成火灾
作者: 九号半    时间: 2012-8-24 20:05
其实我一直认为放孔明灯是很不安全的行为、


不是“不安全的行为”
是违法行为,公安局出过规定的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一、本通告所指孔明灯也称许愿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热气球原理形成上升动力的一类易燃物品。“孔明灯”属明火,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孔明灯”将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安全。“孔明灯”一旦飘落到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居民屋顶、阳台、草地、山林、森林等可燃物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甚至造成人员死亡。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市区和林区周边地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三、对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行为,引起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任何单位、个人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劝阻和向110举报。五、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取缔、禁止“孔明灯”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州公安局
2011年9月9日
作者: 郭子    时间: 2012-8-24 20:05
没人管什么龟腚都是空的。
作者: 大海情人    时间: 2012-8-24 20:05
LZ 你是不是还看到了999朵玫瑰 一个爱心 哈哈 幸好没有吹去你的头上 那就糟了
作者: 小小豆    时间: 2012-8-24 20:06
其实我一直认为放孔明灯是很不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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