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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州县公安局经侦队揪“蛀虫”追赃款 群众代表送锦旗表民心 [打印本页]

作者: Ignatz    时间: 2012-8-12 09:55
标题: 全州县公安局经侦队揪“蛀虫”追赃款 群众代表送锦旗表民心

2012年7月24日上午,在一阵“霹雳啪啦“的爆竹声中,全州县全州镇龙岩村委社公坝村数名村民代表手持绣有“包公再世,为民作主”大字的锦旗从公安局门口进入局大院,感谢全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秉公执法为民除害,揪出4名利用职务侵占村民14万余元征地补偿款的“蛀虫”村干部。
2011年7月26日,全州县全州镇龙岩村委社公坝村村民唐某甲等人报称:本村2009年度的队长杨某、副队长唐某乙、出纳唐某丙、会计唐某丁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村集体土地补偿款14万元占为已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回被他们侵占的14万元土地补偿款。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于2011年7月26日受理此案,于2011年7月28日立案侦查。为尽快侦破案件和挽回经济损失,县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听取案情汇报,与经侦大队民警一同研究工作措施,经侦大队长邓梦松既当指挥长,又当侦查员,带领大队民警不辞辛苦的调查、取证,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工作,终将4名“蛀虫”揪出,于2011年10月26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唐某乙、唐某丙、唐某丁予以刑事拘留,2011年11月14日经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患有严重疾病于2011年10月26日取保候审。2011年12月26日,经侦大队将此案向全州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12年6月29日全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判决,分别判处该村2009年度队长杨某、副队长唐某乙、出纳唐某丙、会计唐某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杨某、唐某乙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的集体土地补偿款14万余元现已全部追回,2012年7月24日,经侦大队已协助将该款全部还返给该村。今年以来,全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开展“破案会战”和“百日大会战”等活动载体,深挖线索,深挖案源,打好主动战和攻坚战,重点向群众关注的职务侵占案件入手,已侦破职务侵占案件8起,刑拘10人,直诉10人,为群众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来源:全州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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