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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享]错过,是终点的幸福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齐    时间: 2012-2-1 18:24
标题: [分享]错过,是终点的幸福
我们正常的思维里,最大的幸福是得到。老祖宗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有时候,得到,未必是拥有了,就如同张爱玲的“玫瑰米饭蚊子血论”。

这是我在从济南回家来的路上一下子想到的,好多的观点,都是在火车上、旅途中不经意改变的。想到的那刻,我在手机上把这个题目存了下来,一直在寻着合适的时机把它充实起来。重点说的,是感情。

遇见,相互吸引,走近,了解,误会,伤害,厌恶,憎恨,永不相见,遗忘。这是太多男人女人之间的关系走向,在这个暧昧大行其道,相爱难过登天的时代。

我要说的是,也许暧昧的确是种太美好的状态吧。蒙蒙胧胧,相互牵挂,却不属于彼此,没有权利去约束,恰恰就是我们喜欢却得不到的那一种。热闹的时候,你会想着他,想着他的笑;夜深人静独自静坐时,你又想起他,他的温存他的好。他见着你的时候,你有很多话,却宁愿相对无言;当回到各自的世界,你又积攒了一肚子话,思索着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向他倾诉。暧昧中的女子很低,低过了爱情里的高度;暧昧中的男子却不像恋爱中那样聪明、智慧。这样想来,暧昧倒是比爱情更公平的情感,彼此坦诚相待,不耍滑头、斗心眼。

可是这段情若是结束了,或者经由时间沉淀渐渐冷了,就变成了要遮遮掩掩的丑事,暧昧的对象,便成了你千方百计要躲避的人。不为别的,只因你新的生活,因为你又遇到了新的人,要开始新的恋情,或者是新的暧昧。还不比爱情,熄灭了的爱情可以公之于众,因为那是大家知道的结束。暧昧却是地下的,既无人知道它的开始,又怎么能让人知道它的结束呢?

所以我说,若是这样的情分之间,这样的境遇下要去相遇的男男女女,倒宁愿是永不相认的好。于万万人中,你遇到了他,本以为是最好的姻缘,却要加一句“恨不相逢未娶未嫁时”,却要听一句“假若我未婚,定与你…”这样的话。那么,你与他,倒不如不要去相认了吧。也许他是你上辈子丢失的肋骨,也许你与他是那样的熟悉,不要相认,不要相认了吧。少那一跟肋骨,也许算不得什么的,算不得什么的。

我们总是贪欲无限的动物,总想着去收获更多的东西。见了她的人,便想要牵她的手,想要得她的心。又是何必呢?人生何处无相逢?你既有了红玫瑰,就哪怕她是蚊子血,也要当朱砂痔来待。剩下的那一朵,即便她一直悬着、亮着,成为永不可企及的白月光,你也大不必懊恼,要记得,一旦得到,她就成了衣襟上的一粒米。

所以,不论男女,若要长久的好印象,就不如一直远远望着吧,至少,心里还留个念想。给多年后的自己留个念想,那才是美满的幸福。你,懂了吗?
作者: 北风之神    时间: 2012-2-1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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